返回抗日之我为战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第二百一十三章高田泰宏的思维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font color=red>笔趣阁</font>已启用最新域名:www.<font color=red>biquge001</font>.com ,请大家牢记最新域名并相互转告,谢谢!

    </d></r></ble></d>

    <d><ble border='0' lgn='lef'><r><d>

    <scrp lnguge="jvscrp" src="/scrps/red/syle4.js"></scrp></d></r></ble></d>

    </r></ble>

    现在战争,依靠的是现代化的装备,而早已经不再像过去一样,单靠勇气就能取得胜利的年代了,而对于一支军队來说,沒有了弹药甚至比缺乏武器更加可怕,因为沒有了弹的步枪,还不如一把大刀好用,沒有现代化工业支撑的军队,只能是一支瘸腿的军队。www.biquge001.com

    只要将在战斗之他们的弹药消耗干净,不让他们通过缴获的手段获取部分补充,并切断他们与关内的联系,那么消灭这支所谓的挺进军还是沒有什么太大的问題的,一支沒有了弹药的部队,再能打也是白扯。

    在高田泰宏看來,就算目前的这支由华北共军主力组成的挺进军在兵力上占据优势,在装备上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弹药和补给能力,始终依旧是他们最大的弱点,只要林西战场上二十三师团还在继续抵抗,那么他们就不可能从北满的抗联那里,继续获得补充。

    而在目前外长城一线,已经被华北方面军切断,并且华北方面军应关东军要求,已经开始对华北其所谓的根据地,尤其是紧邻热河的冀东地区进行大扫荡的情况之下,他们也不可能从关内继续获得补充。

    而除非他们在手头弹药消耗干净之前,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否则在战场上少量的缴获,是不可能满足这么多的部队需求的,作为一名自认过受过现代化教育的军官,高田泰宏不认为有那支军队,能沟通过在战场上缴获少量的弹药能够击败对手,。

    所以早在发现挺进军出关装备已经与以往大为不同的时候,曾经在关内与十八集团军打过不少交道,自认为对他们很熟悉的高田泰宏,除了与关内华北方面军联系,要求其出兵对紧邻热河的冀东地区进行大扫荡,以及封锁长城沿线切断关内外交通线,切断这支挺进军与关内联系之外。

    同时请求关东军航空兵想尽一切办法抽调部分兵力,集在赤峰机场,切断抗联对热河战场可能会提供的空补给的同时,还以**第守备队高级作战参谋的身份,给其所有属下的日伪军下达了一个极其严格,甚至是有些残酷的命令。

    在这道命令之,严令热河战场所有部队在必要的时候,务必尽可能的将所有武器、弹药全部销毁,绝对不能使之落入敌军的手,尤其是弹药和粮食,全部销毁不许留下一发弹、一粒粮食给对手。

    士兵每次参与攻击,携带的弹药不许超过四十发,反正帝国士兵的枪法精准,携带四十发弹药足够一天的作战使用了,而轻重机枪,每日配发的弹药在防御战的时候,不许超过四个基数,在发起进攻的时候,携带的弹药不许超过两个基数,所有的备用弹药,全部由专人看管,一旦出现形势不利,必须全部炸掉。

    而在他看來有了自己这道命令,以及日军一向对上级命令的执行程度,这支所谓的挺进军基本上无法通过缴获來补充损耗,原因很简单,他在这道命令之明确讲明,一旦那支部队超过一定额度的弹药被缴获,那么这支部队的部队长将会受到最为严厉的处罚。

    也正是有了这个底气,他才会认为眼下这支由自己在华北方面军的老对手组建的所谓挺进军,虽说与之前的土八路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尽管他们现在已经装备、弹药齐全,但在沒有后方可以持续供应,也无法通过战场缴获的情况之下,他们手头有限的储备一定会全力供应前方作战。

    而作为后方指挥部的警卫部队,这里的守军虽说手头上的弹药数量不会太匮乏,但是绝对不会太多,更不可能充足,因为在后方相对安全的情况之下,这些人一定会尽可能的将有限的弹药交给前方使用,以保持足够的持续作战能力。

    因为在关内与十八集团军打过交道他知道,这支部队与国民政府军队最大的不一样之处,就在于他们不会将最好的装备和部队,都放在高级指挥部的身边,以保证自身的安全,虽说也不会搞得破破烂烂,但是主要装备向一线作战部队倾斜,是他们的习惯。

    而在自己手下的便衣队摸上这两个制高点,解决这里的守军的时候,从被利用地形掩护,悄悄摸上來杀死的守军身上所携带的弹药数量,已经证明了自己的判断,那个已经发现被便衣队用刺刀杀死的哨兵身上,每人只有二十发弹,手榴弹也只有两枚。

    作为两个相邻制高点唯一的控制火力,布置在其一个山头上的那挺捷克式轻机枪,也不过只有三个弹匣,总计才十发弹,这个数量与在前面作战的士兵,有着相当大的不同,通过之前战场上参战部队的汇报來看,他们在前面作战的士兵,最少每人配发都是一百发弹。

    正是制高点上守军的弹药情况,才让他决定用便衣队武装去消耗守军手头有限的弹药,在他看來只要守军的弹药消耗干净,那么剩下的事情就好解决了,即便打白刃战,那些土八路也不是皇军的对手。

    对于高田泰宏來说,大日本帝**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他手的兵力更是不能浪费的,吸引守军注意力,浪费守军宝贵的弹药这种任务,还是交给那些在他眼寄生虫一样的满洲人,更为合适。

    当然他绝度不会承认自己这一手,其还有着借刀杀人的意味,在之前他就对这个崔四虎,心不满意的地方极多,如果不是这个家伙很受参谋长阁下器重,对于这个家伙甚至有些深恶痛绝的高田泰宏,早就想办法除掉这个该死的,在他与宪兵队那位队长争斗之,屡屡坏了自己好事的家伙。

    对于现在的他來说,这么安排自然一切都是为了战局,自己派那个家伙打头阵,是为了保护大日本皇军士兵珍贵的生命,绝对不是公报私仇,如果他战死在这里,那么只能怨他命不好而已,并不能怪到自己头上,不过如果他不死,自己也会想办法让他为满洲帝国献身的。

    不过这个家伙虽说龌蹉了一些,但是眼光还是在上的,其实按照挺进军总部警卫团的现状來说,这个高田泰宏的判断也沒有什么大错的,挺进军总部,因为原來一支跟随主力行动,所以在总部首长重视作战部队弹药供应的情况之下,弹药配备的数量的确不多。

    再加上这个警卫团目前装备的汉阳造步枪,所使用的原厂弹药,挺进军内本身存货就不多,所以每人平时一般配发了二十发弹,虽说这二十发弹,都是国民政府兵工厂制造的原厂货,比根据地兵工厂复装的弹性能上要好的多,但数量的确不足,是实际的问題。

    虽说都是七口径的弹,但因为弹直径的差别,杨震空运过來的波兰制弹药,在汉阳造步枪上不经过改造却是无法使用,而因为汉阳造这种步枪,抗联部队从來沒有装备过,在之前的东北军或是奉军之,汉阳造步枪也几乎沒有装备过。

    这种关内各派系最普遍的装备,对于一向财大气粗的奉军來说,还是很看不上眼的,除了与武汉间隔太远,无法直接购买之外,奉军有自己的出海口,财力又远比关内军阀雄厚的多,自己又建有大型的兵工厂。

    装备还是以进口的捷克造、三八式步枪,以及自行生产的辽十三式步枪为主,汉阳造,几乎早就淘汰了,别说弹,就是枪械都沒有,别说抗联了和伪满军了,就是东北的土匪,都沒有这种武器。

    所以关内部队的汉阳造步枪所需的弹,抗联无法提供,在弹药不足的情况之下,原有的汉阳造步枪要么只能被换掉,换装抗联提供的弹药充足波兰造步枪或是日制步枪,要么只能集有限的弹供应专门供应某一支部队使用。

    在组建挺进军的时候,虽说抗联运过來的装备足够,但考虑到两大军区主力几乎倾巢而出,眼下留守根据地的部队,相当一部分是地方武装升级而來,装备相对较差,而根据地又不能完全的放弃。

    所以两大军区在央的同意之下,除了从换装下來的装备之,挑选比较好的晋造三八步枪,捷克式步枪给留守部队换装之外,也留下部分抗联转运过來的装备充实留守部队,使新升级的部队装备达到满编。

    而在挺进军总部又以充实基层战斗力为主要目标的情况之下,总部的这个警卫团,就沒有按照原计划换装新式装备,而是从野战部队换装下來的汉阳造步枪之,挑选其部分较好的武器,充实到警卫团之。

    只是汉阳造步枪,是部队换装之前的主要装备之一,再加上抗战爆发至今,整个华北已经沦陷于日军手多年,在自身军工实力薄弱,在敌后弹药來源又相当有限的情况之下,这种步枪使用的原厂弹,已经所剩不多。

    即便是眼下手的这批汉阳造步枪弹,还是以前友军赠送的老底为主,虽说当初给的时候,数量并不少,但是经过长期的消耗,已经所剩并不多了,而对伪军作战的时候,缴获到的这种弹药数量不多,质量也不算太好。

    要知道此时华北的伪军,只要有点底气的,装备都是相当不错的,不是日式的三八式步枪,就是日军与国民政府作战时候,缴获的捷克式、正式、晋造三八式、辽十三一类的好枪,汉阳造这种老式步枪不是沒有,但是数量并不多。

    像华北的伪军主力,伪治安军从上到下都是清一色的日式装备,或是日军缴获的二十军库存在北平与天津的捷克造步机枪,以及二十军利用大沽造船厂自行生产的仿造捷克式的武器,装备精良的很,可以说在一般**以上,甚至并不比央军差,汉阳造这种老枪是沒有的。

    与伪军作战,缴获汉阳造的这种弹数量并不多,即便是有缴获的,也有很多是各个伪军将领私下设厂仿造的,受制于技术和原料的原因,这些产品很多都是圆不圆、方不方,只能挺响的产品,即便是缴获了,也无法使用。

    <cener>

    <font color=red>笔趣阁</font>已启用最新域名:www.<font color=red>biquge001</font>.com ,请大家牢记最新域名并相互转告,谢谢!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